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积分:20
特惠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rar
资源大小:27.95 KB
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会员资源

施组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C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D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GB/T 12626.6-2015 湿法硬质纤维板 第6部分:高湿条件下使用的普通用板.pdf,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E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9h无故障后,按规范填写调试报告。

2.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E各种联动设备的工作情况

F系统施工资料及技术文件

3.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见下框图:

本工程要求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即必须保证设计、施工、验收、产品质量、系统性能全优。为此,本工程的施工将以项目经理为龙头,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使工地上的每个工人都对质量重要地位有更深刻的认识,要从组织上、规范上、措施上、经济上给予保证,使质量与每个人的工资、奖金挂钩,确保质量全优。

3.2.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2开工前,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要求、技术说明和涉及的各种标准。施工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坚持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只能通过初检、复检、核检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3.2.3坚持优质工程必须有优质的材料及设备,因此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检验,坚持做到事先将生产厂家简介、材料技术资料和数据交基建办、监理代表认可,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2.4密切与各工种配合,正确安排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各工种间的相互干扰而造成的返工。

3.2.5为保证工期和质量安全采取班组操作挂牌,工长与班组长每单项工程须签定保证合同、交验两次不合格,取消奖金,无质检员签字不得申报工作量,对各工区的奖金额、项目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3.2.6服从工程监理对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隐蔽工程做到随工验收。验收合格办完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道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整改,需返工的必须返工重做。

4.1中标后七天内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4.2设计完成后,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

4.2.1编制材料清单及采购计划单,设备、材料组织货源,保证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4.2.2组织好施工人员,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文明生产教育。

4.2.3施工机具检查、维修、齐备,以保证正常施工。

4.3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进场,开始作业。同时按现场施工管理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

4.4加强施工调度,协调与其它工种的配合,根据工程总体进展顺序编制周、旬、月计划,确保工期。

建立健全的各级安全责任制,按工区工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确保“无重伤,无死亡,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的目的,教育全体职工切实遵守现场的各种安全规程。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班组坚持周一检查,周六考核评比并坚持每日的班前安全交底。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用品,进入现场须带安全帽,统一着装,禁止光脚、酒后上班。二米以上悬空作业要系安全带。

坚持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DB15/T 2238.3-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3部分:卫生机构.pdf,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接零保护及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用电由专人负责,并经常检修,下班后拉掉电闸,保险丝保持按负荷设置。

焊接要有审批手续,施焊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物,现场工作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现场防火制度,焊机二次线要尽量缩短距离使用,焊把线要求绝缘良好,接头牢固。

为了保证工期和质量,必须合理编排作业组织,针对系统特点和施工阶段特点,确定劳力组合。以班组为基本工作单元,发挥质量体系作用,层层把关,在质量控制上推行“三检”目标管理,保证工程如期交付。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人岗,接受甲方或总包方代表的监督、管理。

G324线惠州段水泥砼路面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 说明:本方案中的有关规范(除特别指明外)是指下列规范部分或全部:

F、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