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及改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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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及改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老窿采空区水:由于老窑采空区多与地表连通,大气降水很容易沿采空区顶部裂隙进入井下,部分采空区、老窿形成了含水体,是矿坑充水的重要因素。

(3)中部砾岩裂隙水:中部砾岩厚度不大,含水较弱,对矿坑充水影响不大。

杉窝煤矿区范围内发育一组走向正断层,断层断距(落差)不大,末发现这组走向正断层有连通区域含水层的迹象。

总上所述,杉窝煤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大气降水为主要的矿坑充水因素,由于矿区范围内老窑开采历史悠久,老窑开采深度不明,采空区、老窿可能形成较大的含水体,是煤矿生产的一大隐患,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尤其是生产巷道接近老窿和开采边界陕09J02_屋面.pdf,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根据矿井储量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本区矿坑涌水量为:正常涌水量为10m3/h,正常涌水量为15m3/h,在扩界后的范围内设计采用比拟法估算+270m水平开采区的涌水量。

计算公式为Q=Q0×

Q0(目前水量):正常涌水量10m3/h

最大涌水量15m3/h

F0(杉窝煤矿目前开采平面积)=63640m2;

F(杉窝煤矿+270m以上储量计算平面积)=116480m2;

Q正常=Q=10×=13.5m3/h

Q最大=Q=15×=20.3m3/h

考虑受深部断层的影响,矿井水量可能有所增加,设计按照正常涌水量为15m3/h,最大涌水量为25m3/h。

根据矿井储量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设计认为本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二类二型,即以裂隙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的矿床。

综上所述: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认为本区为直接含水层含水空间特征及直接含水层的富水性、补给条件,本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设计结合矿井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综合分析,本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大气降水为主要的矿坑充水因素,由于矿区范围内老窑开采历史悠久,老窑开采深度不明,采空区、老窿可能形成较大的含水体,是煤矿生产的一大隐患,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尤其是生产巷道接近老窿和开采边界,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杉窝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

赣煤行管字[2009]170号

H、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

杉窝煤矿煤层鉴定资料表

吸氧量(ml/g·干煤)

杉窝煤矿矿区范围内主要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岩,较致密,中等到硬度,煤巷容易支护、维修,垮塌冒落现象不多,在原“报告”中304孔施工发现距3煤顶1.80m以上有2m左右泥岩岩芯比较破碎,与靠近F2断层有关。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

杉窝煤矿矿区范围内未见地温异常现象,与邻区对比,恒温带温度18.16℃,地温梯度为1.82℃/100m,属正常地温区。

A、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栗县杨岐乡杉窝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上栗县杨岐乡杉窝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编》等有关规程规范。

B、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措施。

C、工程技术人员要保证做好施工图的供应。

D、测量利用原有的测量基点和井筒十字桩及其现有巷道坐标资料。

利用现有的工业广场具备施工条件,不需要较大的平整工作。

利用矿现有10/0.4kV变电所,供主扇、绞车、压风机、水泵等电气设备用电。

利用矿现有的生活、工业用水。

地面排水利用现有的地面排水系统。

利用矿现有的设施,不再建设新的设施。

利用原有的测量基点和井筒十字桩及其现有巷道坐标资料。

A、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设备

掘进工作面设备配置表(每个掘进面)

风量210—342m3/min

额定电压660/380v、N=4KW

每次引爆电雷管100发

流量6.5m3/min,扬程19.5m,功率2.2kw

流量4.5m3/min

流量3.5m3/min,0、4kw

电压660V,7.5kw,钻孔深度75m

B、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材料

注:各类物资为3个月的需用量。

采用“四、六”工作制度,即每天分为四班,每班工作时间为六小时。

本矿井将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设计原则,建成一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效益良好的矿井,矿井生产机构设置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本报告初步确定组织机构基本架构为,1个采煤队、2个掘进队、1个机电运输队。

井下生产工人工作制度为“四、六”制,地面工人及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为“三、八”制。劳动定员表见表

矿井安全劳动定员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测、安全救护等专职人员,按岗位本矿井共需安全劳动定员83人。其中:安全专职人员68人,安全管理人员15人;生产中可根据实际的安全人员需求做相应调整。本煤矿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包括:

a、矿井通风、粉尘检测专职人员;

b、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

c、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保管、维护、收发专职人员;

d、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专职人员;

e、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硐室)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专职人员;

f、瓦斯抽放工程人员;

l、井口急救站医护人员

r、辅助矿山救护队员。

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保管、维护、收发人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人员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矿长必须经过省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煤炭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其它管理人员(副矿长、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单位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证。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的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重大事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b)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d)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e)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f)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g)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h)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i)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各级煤矿安全部门编制和监督,应包括下列内容

(a)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b)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b、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c、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d、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各月,再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e、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由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g、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批准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的其它计划一样,必须保证完成。

(a)、每年分两期对井下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3月15日——22日

培训对象: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规程))

2、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

培训时间:每年8月15日——22日

培训对象: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规程))

某大型会展中心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

5、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b)、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有特色。在应用中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反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2)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利用的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时,必须予以扩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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