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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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15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人工挖土施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采取人力利用铲、锹、镐等工具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3.4基坑(槽)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某一侧面。

1.4.1.1熟悉图纸,了解地质勘探报告中的工程地质概况,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1.4.1.2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

1.4.2.1定位用的木桩、龙门板,小线或20#铅丝等。

1.4.2.2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支护用材料。

1.4.2.3雨期施工应准备护坡用材料(如塑料布、钢丝网、水泥等)。

1.4.2.4冬期施工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1.4.3施工设施准备

1.4.3.1施工机械

翻斗车、运土车辆、水泵等。

1.4.3.2主要工具用具

尖头、平头铁锹、铁镐、撬棍、手推车等。

1.4.3.3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钢尺、坡度尺、轻型触探仪等。

1.4.4作业条件准备

1.4.4.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4.2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应经检验合格,并办完验收手续。

1.4.4.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4.4.4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4.4.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在开挖前一周将水位降低至基底标高500mm以下。

1.5.1施工工艺流程

1.5.2.1测量放线

a)基坑、基槽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基础模板设计尺寸增宽0.5m~1m。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5.2.2坡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系统、地下水位高时人工降水

a)基槽开挖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

b)地下水位高时采用人工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

1.5.2.3土方开挖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0.50~1∶1.00

1∶1.00~1∶1.50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a)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

b)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c)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d)开挖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e)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f)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g)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1.5.2.4明沟降、排水

a)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很大,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排水。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b)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1.5.2.5修整边坡

a)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b)在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在挖至坑槽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1.5.3季节性施工要求

1.5.3.1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3.2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5.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1.6.3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1.6.3.1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卷尺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

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按阶段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长度、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

注:地(路)面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方、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6.3.2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地面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1.6.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应先将松动部分清除,然后妥善处理。超挖深度小于100mm时采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超挖深度再大时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

1.7.1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否则槽底要预留适当厚度的保护土层)。

1.7.2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定期检查复核其正确性。

1.7.3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7.4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1.8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8.1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8.1.1现场施工对扬尘应有控制措施。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覆盖,并应遵守当地防粉尘的有关规定。

1.8.1.2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1.8.2危险源控制措施

1.8.2.1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8.2.2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1.8.2.3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1.8.2.3.1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

1.8.2.3.2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8.2.3.3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1.8.2.3.4挖土作业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8.2.4施工时应有预防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1.8.2.4.1挖土作业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2。

1.8.2.4.2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C1201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测量放线记录

C1106地基验槽记录

2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2.4.1.1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4.1.2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2.4.1.3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1.4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2m~3m处四周布置井点。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0.5m后方可开挖。

2.4.1.5确定机械行驶坡道

a)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图a外坡道图b内坡道图c内外坡道

2.4.1.6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2.4.1.7土方平衡计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4.1.8人员及机械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2.4.1.9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2.4.1.10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4.1.11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1.12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2.4.2.1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2.2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2.3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2.4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3施工设施准备

2.4.3.1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2.4.3.2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等。

2.3.3.3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2.4.4作业条件准备

最大垂直挖掘深度(m)

注:最大挖土高度、最大挖土深度及最大垂直挖掘深度取决于前臂的长度。

铲宽(mm)×高(mm)

直铲3240×1075

直铲3416×1110

推土铲最大提升高度(mm)

2.4.4.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4.2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4.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后才能开挖。

2.4.4.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4.6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2.4.4.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工地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4.8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1施工工艺流程

某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5.2.1测量放线

a)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1.5m左右。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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