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某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积分:20
特惠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解压后doc
资源大小:157.18K
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会员资源

施组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某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XX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DB43/T 1252-2020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通用技术要求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XX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

备案日期: 2013 年 4 月 15 日

项目名称:XX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规模:约145万元

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标线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4月27日 17:00 时前,踏勘地点: XX路 

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2013年5月2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开标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1.1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一标段: XX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 ,建设规模:约145万元;

1.3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3.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

3.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办法。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图纸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7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6.10.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10.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10.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

6.10.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10.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10.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

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开标前5天发布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

9.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9.3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

9.3.1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9.3.1.2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9.3.1.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9.3.1.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工程排污费0.10%

9.3.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

9.3.1.6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按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取费,不分类别;

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

6、管理费率:42%;

7、利润费率:13%;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1.1%、现场考评费费率为0.6%、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0.2%。

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

2、临时设施费率:1.5%;

3、检验试验费率:0.15%;

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税金税率为3.48%。

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1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四号标书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统称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及其电子档、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的电子档,五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2.2关于四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

本招标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一标段:1个单位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名称: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单位工程编号:001。

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成果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上述规定的统一,否则将导致电子投标数据无法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关于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格式及内容的详细要求和生成方法请参见通用条款第9.5.2条。

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13.1—13.9项:

13.1评标定标办法;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号标书封面、三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

13.4二号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

13.5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

13.6工程量清单(含光盘); 

13.7四号标书(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格式;

13.9原件清单样式。

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

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

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

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8.1.4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8.1.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

8.1.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8.1.7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1.8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8.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8.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

8.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8.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

8.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

8.2.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

8.2.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8.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8.2.8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

8.2.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8.2.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

8.2.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9.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号标书。

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2.1封面(样式见附件)。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

9.2.3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每周一、三、五下午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上述六省一市范围内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9.2.5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9.3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9.3.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9.3.2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

9.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9.3.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附施工进度计划表);

9.3.5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9.3.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9.3.7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

9.3.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9.3.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4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4.1封面(样式见附件);

9.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4.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4.4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9.4.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相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如有);

9.4.6投标人在2009年以来竣工项目一览表(如有);

9.4.7投标人在建工程一览表(如有);

9.4.8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9.5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5.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格式见附件,其中副本中可以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9.5.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及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电子档的载体采用光盘及优盘各一份,优盘与光盘内容一致)。

重要说明:本招标项目将在四号标书评审过程中采用“新点”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为保证投标报价数据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并在四号标书中备份两种格式的报价数据格式,一种是投标报价计价软件格式,另一种是可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数据格式(数据库格式\文件名:*.jstb)。请投标人自行与目前使用的计价软件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就投标文件生成方法寻求技术支持。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到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进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模拟数据导入评标系统情况的测试。

9.6五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6.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并附原件清单。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9.6.2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

9.7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9.7.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9.7.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9.7.3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五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

1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12.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出示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3.2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1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开标、评标、定标

14.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6、以下情况为废标:

16.1招标文件或样式、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未盖章(或非鲜章)或签字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16.5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6.6投标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除外);

16.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人在一号标书中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的;

16.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6.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16.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6.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6.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6.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19二号标书文本文档(即施工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封面盖章的;正副本正文内容有明显差异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

16.20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16.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6.22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8.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1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19.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19.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DB44/T 1938-2016 起重机轮轨防爆性能试验规程.pdf,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0.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20.3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0.4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某钢铁厂冷轧机组设备基础施工组织设计4.1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

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4.3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