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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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一、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人工挖土及工艺标准

边 坡 坡度 (高∶宽)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某彩色防滑路面施工组织设计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6.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二、机械挖土及工艺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边 坡 坡度 (高∶宽)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15

1∶0.75~1∶1.00

1∶1.0~1∶1.25

1∶0.5~1∶1.00

1∶1.00~1∶1.50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2.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3.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3.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l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l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hao。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1.5       1.5

1.5       2.0

1.5~2.0  1.5,并不浅于短边

3.8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3.9 冬、雨期施工:    3.9.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    3.9.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 4.1 保证项目:    钎探深度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    4.2 基本项目    4.2.1 钎位基本准确,探孔不得遗漏。    4.2.2 钎孔灌砂应密实。 5.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 6.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写锤数。    6.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    6.2.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    6.2.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2.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3.1 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质 → 分层铺土、耙平 → 夯打密实 → 

检验密实度 → 修整找平验收        

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检查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5.4 管沟中的管线,肥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机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渗入垫层中,受冻膨胀等造成。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管道下部应按标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实会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6.4 回填土夯压不密: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实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l 地基钎探记录。    7.2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3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2.l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 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 主要机具:    2.1.4.1 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 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2.1.4.3 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检查和验收手续。    2.2.3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1m钉上水平桩橛或在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水平桩。    2.2.4 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 工艺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质 → 分层铺土 → 分层碾压密实 → 检验密实度 →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检查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控制极、标准水准点及龙门板等,填运土方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用汽车直接将土倒入基坑(槽)内。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时,方可回填土方。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个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压实。    6.4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地基处理记录。    7.2 地基钎探记录。    7.3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4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人力打夯,落高400~500mm,一夯压半夯

蛙式打夯机、柴油打夯机

灰土最小质量密度(g/cm3)

用水平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检查

5.1 施工时应注意妥善保护定位桩、轴线桩,防止碰撞位移,并应经常复测。    5.2 对基础、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以及从基础墙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防止回填灰土时碰撞或损坏。 5.3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或配合比错误。 5.4 灰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施工和地坪面层的施工,否则应临时遮盖,防止日洒雨淋。 6.1 未按要求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灰土回填施工时,切记每层灰土夯实后都得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的灰土。并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土料种类、配合比、试验日期、层数(步数)、结论、试验人员签字等。密实度末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均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留、接槎不符合规定:灰土施工时严格执行留接槎的规定。当灰土基础标高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上下层的灰土接槎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槎的槎子应垂直切齐。 6.3 生石灰块熟化不良:没有认真过筛,颗粒过大,造成颗粒遇水熟化体积膨胀,会将上层垫层、基础拱裂。夯必认真对待熟石灰的过筛要求。 6.4 灰土配合比不准确:土料和熟石灰没有认真过标准斗,或将石灰粉花洒在土的表面,拌合也不均匀,均会造成灰土地基软硬不一致,干土质量密度也相差过大。应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6.5 房心灰土表面平整偏差过大,致使地面混凝土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认真检查灰土表面的标高及平整度。 6.6 雨、冬期不宜做灰土工程,适当考虑修改设计。否则应编好分项雨季、冬期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防止造成灰土水泡、冻胀等质量返工事故。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地基钎探记录。    7.3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4 灰土的试验报告。

用水平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检查

5.1 回填砂石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轴线桩、标准高程桩,防止碰撞位移,并应经常复测。  5.2 地基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完工后如无技术措施,不得在影响其稳定的区域内进行挖掘工程。  5.3 施工中必须保证边坡稳定,防止边坡坍塌。  5.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级配砂石不准或铺筑超厚。  5.5 级配砂石成活后,应连续进行上部施工;否则应适当经常洒水润湿。 6.1 大面积下沉:主要是未按质量要求施工,分层铺筑过厚、碾压遍数不够、洒水不足等。要严格执行操作工艺的要求。  6.2 局部下沉:边缘和转角处夯打不实,留接槎没按规定搭接和夯实。对边角处的夯打不得遗漏。  6.3 级配不良:应配专人及时处理砂窝、石堆等问题,做到砂石级配良好。  6.4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砂石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适当增加50mm。  6.5 密实度不符合要求:坚持分层检查砂石地基的质量。每层的纯砂检查点的干砂质量密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进行上一层的砂石施工。  6.6 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冻结的天然砂石不得使用。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二质量记录:    7.1 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地基钎探记录    7.3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7.4 砂石的试验报告。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1.2 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牌号。    2.1.3 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1.4 主要机具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2.2 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或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2.3 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志,以便于施打。    2.2.4 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2.2.5 打试验桩。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木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2.6 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3.1 工艺流程:  就桩桩机 → 起吊预制桩 → 稳桩 → 打桩 → 接桩 → 送桩 →  

中间检查验收 → 移桩机至下一个桩位   

项         目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5.1 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 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 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 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 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安全事故。    5.7 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0227最终版).pdf,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1 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加工,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 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 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 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6.5 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 试桩或试验记录。    7.3 补桩平面示意图。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地下水位高的软、硬土层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

注:d为桩的直径,H为桩长。

5.1 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吊入桩孔内,应牢固确定其位置,防止上浮。    5.2 灌注桩施工完毕进行基础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并应检查每根桩的纵横水平偏差。    5.3 在钻孔机安装,钢筋笼运输及混凝土浇筑时,均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高程桩,并应经常予以校核。    5.4 桩头外留的主筋插铁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压断。    5.5 桩头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防桩头损坏。 6.1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弯孔、缩孔和塌孔或沿套管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2 钻进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孔径、孔深、供水或供浆量的大小、钻机负荷以及成孔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    6.3 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0.25m/h。浇筑前,导管中应设置球、塞等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    6.4 施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密度,并定期测定粘度、含砂率和胶体率。泥浆粘度18~22s,含砂率不大于4%~8%。胶体率不小于90%。    6.5 清孔过程中,必须及时补给足够的泥浆,并保持浆面稳定。    6.6 钢筋笼变形:钢筋笼在堆放、运输、起吊、入孔等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加固的技术措施。    6.7 混凝土浇到接近桩顶时,应随时测量顶部标高,以免过多截桩或补桩。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水泥的出厂证明及复验证明。    7.2 钢筋的出厂证明或合格证,以及钢筋试验单抄件。    7.3 试桩的试压记录。    7.4 补桩的平面示意图。    7.5 灌注桩的施工记录。    7.6 混凝土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7.7 混凝土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中地下水以上的一般粘土、砂土及人工填土地基螺旋成孔的灌注桩。

高层建筑节能施工方案(28P)回转速度(r/min)  

钻进速度(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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