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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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2节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1

第3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2

深圳某配送中心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4节承包者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3

第5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 19

第6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20

第7节进度计划的实施 24

第8节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26

第10节施工安全保护 33

第11节环境保护 37

第12节现场施工测量 39

第13节现场试验 40

第15节工程量计量方法 43

第16节计量和支付 45

第17节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46

第4节施工期临时排水 56

第5节土料场和砂砾料场 58

第6节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61

第7节质量检查和验收 62

第8节计量和支付 64

第三章土方填筑工程 66

第2节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 69

第3节主体工程填筑 69

第4节质量检查的验收 70

第5节计量和支付 73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74

第4节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84

第5节预制混凝土 111

第五章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 117

第2节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121

第3节闸门安装 129

第4节启闭机的安装 131

第5节质量检查和验收 133

第6节计量和支付 134

第六章预埋件埋设 135

第2节固定件的埋设 138

第3节完工验收 140

××县××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主要针对灌区内的六条支渠(北干一支渠、北干二支渠、北干三支渠、北干四支渠、北干五支渠、北干六支渠)进行防渗改建。工程位于阿克苏河流域灌区的××县恰克拉克灌区,项目区位于恰克拉克乡西部,主要控制××县恰克拉克乡及国防团农场的5.7万亩耕地。北干一支渠、北干二支渠、北干三支渠由恰克拉克干渠的二号闸引水。北干四支渠、北干五支渠、北干六支渠由恰克拉克干渠的三号闸引水。工程区距××县城直线距离35km,距阿克苏市的平均距离约53km。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及工期要求,××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本招标工程为第二标段。第二标段主要建设项目有:渠道工程全长23.071km,渠系建筑物工程22座,其中分水闸12座、农桥8座、渡槽2座。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碾压、砂砾石回填、混凝土“U”型预制件预制运输及安装、混凝土浇注及钢筋制安等工程。

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本工程地处天山南部、塔里木盆地西北缘,深居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气候干燥,降水稀少,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属典型的大陆型暖温带干旱气候。

历年平均气温:10.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4℃

最热月七月份平均气温:23.7℃多年平均蒸发量:853.9mm

多年平均降水量:70.1mm多年平均风速:2.3m/s

历年最大风速:29m/s历年最大冻土深度:93cm

土壤冻结时间一般4月中旬开始,次年2月下旬开始解冻。

1)、北干渠四支渠工程地质条件

北干渠四支渠起始于恰克拉克干渠三号闸,向南延伸,全长7.15km,为上全新统冲洪积(Q4aL+pl)物。

1+600~2+500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灰白色粉砂与灰色砂壤土互层,连续性好。底下为砂砾石,颜色呈浅灰色,结构松散。该段3m未揭露地下水。

2+500~7+150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砂壤土,颜色呈灰色,连续性好,部分段壤土出露于地表。底下为灰色、棕黄色壤土,连续好,结构为可塑状,部分段夹有粉细砂、砂壤土透镜体。地下水位上下0.5m左右的土层结构为软塑状。该段地下水位0.8~4.2m。

2)、北干渠五支渠工程地质条件

北干渠五支渠起始于恰克拉克干渠三号闸,向南延伸,全长7.85km,为上全新统冲洪积(Q4aL+pl)物。

1+300~3+000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灰色砂壤土、壤土、粉细砂互层,壤土连续性好,结构为可塑状。底下为砂砾石,颜色呈浅灰色。该段3m未揭露地下水。

3+000~7+850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砂壤土,颜色呈灰色,连续性好,结构为可塑状,部分段壤土出露于地表。底下为壤土,连续性好,结构为可塑状。地下水位上下0.5m左右的土层结构为软塑状。该段地下水为0.3~4.2m。

3)、北干渠六支渠工程地质条件

北干渠六支渠起始于恰克拉克干渠三号闸,向南延伸,全长8.071km,为上全新统冲洪积(Q4aL+pl)物。

3+445~4+562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灰色砂壤土与会、灰白色粉砂互层,连续性好。底下为浅灰色砂砾石,结构松散。该渠段3m未揭露地下水。

4+562~8+071段:地层岩性表层为砂壤土,颜色呈灰色,连续性好。底下为灰色壤土,连续性好,结构为可塑状。该渠段地下水为0.6~4.3m。

1.1.3对外交通条件

××县××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位于××县恰克拉克乡。恰克拉克乡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全为柏油公路。路面宽阔平坦,路况良好,可满足各种机械的搬迁、调动使用。

对内交通:从恰克拉克乡至各条支渠均有简易乡村道路,路况较差,局部地段加以修整后,方可满足施工期各种机械通行运输要求。

1.1.4建筑材料供应条件

本工程属老渠改建工程,渠道沿线多为耕地、林带、居民区,使取土相对困难。通过对各渠段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并结合对工程料场详查的结果可知:××干四支渠:0+000~1+850段的土方就近开采;1+850~7+150段从四号料场拉运。××干五支渠:0+000~1+500段的土方就近开采;1+500~7+850段从四号料场拉运。××干六支渠:0+000~3+400段的土方就近开采;3+400~9+161段从四号料场拉运。上述各料场岩层结构单一,混凝土料场为库玛拉克河冲洪积砂卵砾石,筑堤料场为山前洪积砂卵砾石层。表层普遍有20~30cm厚的含土砂卵石,要清除20~30cm,以下为有用层。料场水位埋深较深。对工程施工不构成影响。

本工程需设防冻体的渠段是:北干四支渠2+600~7+150段;北干五支渠1+500~7+850段;北干六支渠3+400~9+161段。这些渠段的防冻体材料全部从四号料场拉运。四号料场既为筑堤料场,也是防冻体料料场。四号料场位于北干渠15+164~16+164段南侧,距渠线150m,地形平坦开阔,海拔高程1211~1212m,交通便利,有利于机械化开采。

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骨料在二号料场进行现场筛分、拉运,平均运距20km。二号料场位于东干渠东侧,海拔高程1247~1254m,地形开阔平坦,交通便利,有利于机械化开采。料场占地面积8×105m2,勘探深度2m,开采深度1.5m,表面无用层厚度为0.2m,有用层储量120万m3。

料场砂卵砾石中粒径大于100mm的漂石含量占5.53%粗骨料(砾石)含量67.2%,其中5-20mm粒径含量23.38%,20-40mm粒径含量19.68%,40-60mm粒径含量11.30%,60-80mm粒径含量7.75%,80-100mm粒径含量5.25%。细骨料(砂)含量约占27%。

本工程所选的渠线为新老渠线结合方案,在老渠段需要设置导流渠。需导流的渠段是北干四支渠1+850~7+150段;北干五支渠1+500~7+850段。导流渠布置在支渠与分支渠之间。导流渠距支渠的轴线距离为37~46m。工程导流利用原有的水闸进行分配水,闸前导入,闸后导出,导流渠渠堤填筑土方就近取土,工程完工后应作好推平复原工作。

1.1.6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解决。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渠道工程及渠系建筑物工程。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施工场地的土地征用;

(2)工程施工区以外工程所需要的施工交通干线的修建、改建、维修及保养。

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以及用于闸门和启闭机安装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84天提供给承包人。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的规定办理。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承包者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3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报价中。

1.4.2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计划后42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①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③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④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1.4.3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3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文件后42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

1.4.4临时设施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设计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15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①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②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③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④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⑤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⑥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⑦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⑧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⑨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⑩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⑾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

1.4.5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式通知后3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9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9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3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1.5.1工程材料的交货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2)项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材料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

①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材料,应按照本条(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56天应由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

②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14天,将工程材料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材料到达卸货地点的24h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24h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

(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2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材料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材料。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

1.5.2工程材料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2)项的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发包人将不对工程材料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不对工程材料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月提交下个月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②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③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④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5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①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

②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③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④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4)不认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

(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承包人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1.7.2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②月完成工程面貌简图;

③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存量;

④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⑤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⑥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⑦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⑧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⑨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以及处理结果;

⑩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1)监理地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

①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②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③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

⑤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示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的规定办理。

(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的规定办理。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全和维修等。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3.3条的规定。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办理。

1.9.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料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和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1.9.7混凝土生产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4.4.3条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1.9.8施工机构修配和加工厂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

②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

⑤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制装配场地)。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1.9.9仓库和堆料场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2)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1.9.3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

①职工宿舍、食堂、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

②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

③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0.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3.4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DB41/T 2138-202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施工技术规范.pdf1.10.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10.5有害气体的控制

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

(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20.2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DB4102/T 004-2020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指南.pdf1.10.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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