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样本的采集实例

① 按生产班次取样,取样量为1/3000,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但每班每个品种取样量基数不得少于3罐。

② 某些罐头生产量较大,则以班产量总罐数20000罐为基数,取样量按1/3000。超过20000罐以上罐数,取样量按1/10000,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

③ 个别生产量过小的产品,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取样,但并班总罐数不超过5000罐,每生产班次取样量不少于1罐,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罐。

④ 按杀菌锅取样,每锅检取1罐,但每批每个品种不得少于3罐。

(2)瓶、袋、听装奶粉  按批号采样,自该批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1‰,但不得少于2件,尾数超过500件者应加取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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